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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好维稳工作“安全阀”


 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、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,具有主动、及时、便捷、经济的优势。近年来,市司法局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,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,全力维护基层稳定。着力构建与网格化管理相适应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,目前全市共建立村居调解组织3504个,镇(办)调解组织89个,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324个。加强专业性、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,先后成立了“热心大妈”调委会、医疗纠纷调委会、劳动争议调委会、消费纠纷调委会等多个专业调解组织。指导建立了临淄区王炳方、高青县董延岭等13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。2015年,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处纠纷19186件,调解成功率达98%。

  高青 筑牢人民调解“第一道防线”

  近年来,高青县立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,探索人民调解新思路,着眼于服务创新、载体创新、模式创新,积极做到依法、透明、合理调解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维权,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,真正发挥人民调解“第一道防线”作用,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  成立首个品牌调解室--“言灵调解工作室”。调解工作室以百姓需求为出发点,实现固定场所调解与流动调解相结合,以“法、理、情”为切入点,坚持依法、依理、依情调解。目前,“言灵调解工作室” 固定办公地点1处,在各个镇(街道)设调解庭,专兼职调解员达50余名。调解工作室的成立,实现了人员专业化、管理科学化、调解高效化,使老百姓的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专家型调解员的接待调处。在健全县、乡镇、村(居)的三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,建成10个行业性、专业性调委会,向社会公开招募“调解志愿者”36名。截止目前,全县共有各级调解组织819个,调解员2369人。2015年,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2745件,涉及当事人8232名,有效化解了基层社会不稳定因素。
  建立“公调对接”、“诉调对接”、“检调对接”、“访调对接”机制,实现性质完全不同的调解在各个运行层面上更多地相互借力和参与,达到互动协作、协调联动的目的。协调推进“人民调解+司法确认”工作模式,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判决书同等效力,实现了不花一分钱的诉讼,为群众提供了一条省时、省事、省心、省力的矛盾纠纷解决之道,真正做到了“为政府解难,为人民解忧”。


  淄川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下的人民调解新局面

  2015年以来,淄川区司法局借力全区正在开展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,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路子,构筑化解纠纷新平台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和主渠道作用,开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。
  实行“三三制”人民调解工作法。为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状态,对村居发生的家庭纠纷、邻里纠纷等,积极推行“三三制”人民调解法,即:对村居发生的一般性纠纷,村居调解小组(中心户调解室)、村居、镇办调解委员会三级依次在15日、20日、30日内各进行3次调解,力争在各自层面把矛盾化解掉,确实不能化解的,才能依次上交,确保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社会治安好”。
  全面推行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从网格管理员、退休政法干部、律师、法律工作者、领导职务转非领导岗位人员中选聘44名特邀人民调解员,经培训后派驻到区人民法院和全区所有基层法庭、派出所开展工作,调解员常驻办公,对可以调解的民间纠纷、治安案件或轻微刑事案件,经双方当事人同意,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。对起诉到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,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。自2015年7月份实行派驻以来,特邀人民调解员共受理矛盾纠纷232件,成功调处178件。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,有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程度,减轻了公安部门、审判机关的工作压力,大大降低了司法成本。
  成立“两代表一委员”调解团。由区司法局牵头,各镇(街道)、开发区选聘辖区内非公务员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成立15至30人的“代表委员调解团”,负责调处辖区影响大、调处难度大的纠纷。调解团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、征求意见等方式,掌握社情民意。区分不同的矛盾纠纷和受理单位, 闸阀,采取委托式、受理式、议事式三种方式,协助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及相关部门调处化解。淄川区司法局还为每个“两代表一委员”调解团配备2-4名律师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,为调解团提供专业支持。让纠纷当事人能够“明事理、知法理”,提出合理的诉求,有利于双方达成和解。每一起纠纷化解过程都成为传播法律知识的过程,让当事人真正口服、心服。

  (文/晚报记者李群 通讯员姜淑怡 刘淑萍 刘明)
责任编辑 毕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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